生态振兴留住田园风光 绘就乡村振兴最美底色
- 来源:安徽日报
- 时间:2022-06-14 17:04:33
乡村振兴,生态宜居是关键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前不久印发《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》。
生态振兴,留住田园风光
仲夏时节,枞阳县麒麟镇石婆村,小菜园、小果园、小花园、小禽园、小竹园,犹如一颗颗绿色“宝石”,点缀在农家小院旁。 “五小园”建设,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。
乡村生态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。前不久出台的《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》,立足我省省情,聚焦重点领域,明确“十四五”期间乡村生态振兴的总体要求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
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:到2025年,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,生态产业化、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,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。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(镇)、试点村,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。到2025年,试点乡(镇)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%左右乡镇。
为推动总体目标实现,我省根据“严防输入、治理修复、利用转化、理念提升”思路,确定六项重点任务,分别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、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、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、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、提升生态文明理念。
重点任务细化了部分目标,如到2025年,建设40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和40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,提升10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,服务功能向周边村庄延伸;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%以上,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%以上,农膜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%;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%左右等。到2025年底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30%,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。
“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成色,要靠‘绿水青山’打底色。 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推动乡村生态振兴,将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、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,以乡村生态振兴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。
分类试点,探索建设模式
《实施方案》采用“1+1”方式,配套制定了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方案。建设方案对生态振兴试点乡(镇)、试点村建设作出具体规定,探索建立生态振兴机制和建设模式。
我省将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 (镇)、试点村,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。今年起,各市推选1个乡镇、4个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。到2025年,试点乡(镇)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%左右乡镇。目标是生态振兴试点乡(镇)和试点村环境整洁优美、村容村貌良好、宜业宜居宜游,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制度,成为我省乡村生态振兴模板。
试点如何展开?建设方案明确,对标沪苏浙,结合我省实际,在皖南、皖北、皖中区域分类推进试点,打造生态环境优美、生态价值溢出、生态理念浓厚的特色乡(镇)、村,实现风貌美、生态好、产业优的有机统一。
试点建设将推动“生态环境美好宜人、生态整治规范有序、生态价值有效转化、生态文化深入人心、生态治理体系健全”。具体建设内容如因地制宜发展“五小园”“微景观”等,注重乡村风貌引导和历史文化传承;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;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、乡村旅游、农产品加工、乡村特色服务业、中药材加工等,发展各具特色的富民强村支柱产业;打造以生态文化传承为主题的乡村文化品牌,将乡村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以固化;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,将生态振兴纳入乡村治理体系等。
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我省将建立评估指标体系,制定试点验收办法,统一验收程序,量化验收标准;就试点建设新思路、新模式将加以总结和推广。
聚焦问题,提升治理成效
“我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,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。 ”该负责人表示,《实施方案》创新点体现在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、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政策、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等方面。
实施方案立足当前发展阶段,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,积极防范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,坚持突出重点、分段推进,加快解决农村改厕、生活污水垃圾、黑臭水体、化肥农药、农业废弃物、农用地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,提升治理成效。
推动乡村生态振兴,我省强化协同联动,制定实施方案时,加强与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》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美丽乡村建设规划》《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(2022—2025年)》等相关规划政策的协同衔接,调动各部门力量,融入各领域工作,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。
乡村生态振兴需要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。我省明确,构建公共财政支持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。同时,鼓励按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(EOD)理念,推动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、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、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,以市场化手段,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区域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同步设计、一体实施,形成可持续、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市场化融资模式,助力乡村生态振兴。(夏胜为)